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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如何治理食品安全問題

發(fā)稿時間:2012-05-14 00:00:00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齊政

  2011年4月,韓國爆發(fā)了的“甲醛牛奶”事件,即韓國第三大奶制品生產公司——每日乳業(yè)的牛奶被檢測出含有福爾馬林,原因是牛奶生產中使用了受污染的進口飼料。事件發(fā)生后,除各種問題奶制品被要求停止銷售外,韓國政府更加注重從源頭對可能發(fā)生的問題進行治理。為此,韓國食品醫(yī)藥品安全廳從三個方面加強了食品安全預防體系。

  一是建立事前預防管理機制,即一方面檢測機構對韓國民眾日常消費較多食品進行定期檢測,一旦發(fā)現不合格的食品,隨即進行回收銷毀;另一方面建立政府與民間的信息交流渠道,討論食品安全政策,并聽取各方面意見。

  二是構筑綜合危害信息中心,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通過及時掌握信息,迅速采取行動,來避免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并按照輕重緩急將信息分為1至3個等級,其中1級信息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的信息。

  三是推動檢測機構技術升級,即不斷提升檢測機構的技術水平,定期對檢測機構給予評估認證,以確保檢測機構的技術力量和公信力。

  雖然韓國的“甲醛牛奶”事件影響巨大,但還是偶發(fā)事件。韓國擁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體系,并且行之有效、管理嚴格,因而使得韓國的食品衛(wèi)生總體上讓國民比較放心和滿意。韓國在食品安全方面有三個突出特點。

  健全的法律體系。韓國于2008年6月13日通過了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這是韓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此后該法律又經過兩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完成于2010年5月25日,共有6章和3個附則。2004年6月,韓國爆出了“垃圾餃子”風波,不法食品原料企業(yè)將本應作為垃圾丟棄的蘿卜下腳料制成“垃圾餡”,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業(yè)大量生產和銷售速凍餃子和包子,“垃圾餡”中大腸桿菌等細菌含量嚴重超標。事發(fā)后,一名責任人跳河自殺。在警方發(fā)現的遺書中,這名自殺的商人表示“對國家感到抱歉”。韓國《食品衛(wèi)生法》隨之修改,規(guī)定故意制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民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的,有關責任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wèi)生法》所管轄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還附以高額罰款。

  此外,與食品相關的法律還包括:《食品衛(wèi)生法》、《保健食品法》、《兒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傳染病預防法》、《國民健康增進法》、《食品企業(yè)振興法》、《農產品品質管理法》、《家畜產品衛(wèi)生管理法》、《家畜傳染病防治法》、《畜產法》等多部法律,涵蓋了食品藥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不斷升級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韓國食品質量安全標準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安全衛(wèi)生標準,包括動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等,該類標準由衛(wèi)生部門制定。另一類是質量標準和包裝規(guī)格標準,由農林部下屬的農產物品質研究院負責制定。目前安全衛(wèi)生標準已達1000多個,質量和包裝標準達到750多個。韓國建立食品標準的程序:從產地到銷售地點調查產品的質量和包裝條件后,再從生產者、銷售者、科研部門及相關機構征求各種意見,通過仔細討論,由委員會確定產品標準。依據食品的質量因子如風味、色澤和大小對他們進行分級,并采用標準的包裝材料對其進行包裝,對同種產品貼上相同的標簽,這一系列過程統(tǒng)稱為食品標準化。食品的標準化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信任度。標準化的實施:在產地,生產者按標準對食品進行分級包裝和運輸。為了防止銷售違法農產品,在市場上還經常對產品質量、包裝和商標進行檢查。

  隨著近年來食品衛(wèi)生和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不斷增加和修改有關標簽標準就成為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等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該廳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多次修訂韓國食品標簽標準。比如2010年3月,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就修改了《關于食品等的標識標準》,要求玻璃制加熱裝置應有警示標簽,告知消費者避免讓這些裝置受到突然沖擊;具有“耐熱”字樣的玻璃器皿,應滿足韓國工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耐熱玻璃器皿熱膨脹系數。

  2011年年初,韓國關于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guī)再次修訂,要求在保健功能食品營養(yǎng)信息上強制性標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

  輿論監(jiān)督和民眾參與。而除了制度和法律健全,輿論監(jiān)督和民眾參與對于食品安全也很重要。韓國輿論對于食品安全的報道是非常重視的,對非法商販和不良從業(yè)人員的曝光毫不留情,往往形成全社會喊打的局面。如果某飯館或商家被媒體曝光有食品質量問題,不僅監(jiān)管部門會主動找上門去進行檢查和處罰,普通民眾也會對這樣的從業(yè)者敬而遠之。同時,韓國農林水產部和食品藥品安全廳都設立了專門的舉報電話,全國統(tǒng)一號碼,時刻有人接聽,同時還開通網上舉報。凡是舉報人舉報的事件涉及違法,根據違法情節(jié)和規(guī)模會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100萬韓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韓國輿論對轉基因食品給人體健康帶來的安全性等問題的宣傳普遍持保留態(tài)度,公眾對轉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擔心。韓國食品醫(yī)藥品安全廳制定頒布了《轉基因食品標識基準》,并于2001年7月13日開始實施。按照該《基準》,對于生產、加工和進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醬、面包、點心、嬰兒食品等27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其制造過程中使用的5種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種以上為轉基因技術種植、培育及養(yǎng)殖的農、畜、水產品,且基因變異DNA或外來蛋白質存留在最終產品時,均須進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