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英國如何完善財產保障制度?
發(fā)稿時間:2012-08-10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葉檀
金融危機讓全球展開了一場資金爭奪戰(zhàn)。到目前為止,新興市場、金磚四國、歐元區(qū)是資金流出地,而美國則成為吸納資金的海綿。各國爭奪資金手段各有不同,最糟糕的手段,無疑是無法阻止資金外流,無法吸納資金,卻以通脹等方式,攫取普通人的財富。
鄂爾多斯,中國曾經最富裕的城市之一,目前四處籌錢,甚至向大型企業(yè)與拆遷戶伸手。據鄂爾多斯市政府的數據,截至2012年4月底,全市324個房地產續(xù)建項目,復工率不到四成。計劃新建的49個項目,只有7個開工,開工率14.3%。全市房地產市場完成投資10.4億元,同比下降83.4%。上世紀80年代末的海南,本世紀前十來年的鄂爾多斯,同樣的一幕,20年后又在上演。
一切源于泡沫經濟的坍塌。獲得財富的手段各有不同,好的體制可以保障財富的長久運轉。
在經濟領域的財產保障領域,英國也經歷了很長時間,制度才完善。英國爭取個人產權的過程,初期主要是貴族爭取財產權、厘定稅收邊界的過程,制訂的條款是粗糙而有實效的。1100年,英國國王亨利一世簽署“亨利憲章”,保證貴族的繼承權;1215年,約翰王簽署保障貴族與自由民權利的大憲章;1258年,貴族逼迫戰(zhàn)敗的亨利三世簽訂牛津憲章,憲章確認過程多達33次。
保護貴族與自由民的財產權是大憲章的重要內容,而稅收則作為財產權的一部分被格外強調。在大憲章63條中,21條論述財產權,核心是禁止國王剝奪人民的財產。第2條規(guī)定,貴族與領主死后,其繼承人按照舊有數額或領地舊有習慣交納繼承稅后即可享有遺產;第28、30、31條規(guī)定,國王之官吏除依照自由人意志外不得擅取自由人之谷物、車馬、木材等動產,“除非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否則禁止任何人任意占領其他人的森林”;第52條,禁止占有他人的土地。貴族具有財產傳承權,自由民的生產工具不得被剝奪,貴族的資產不能被剝奪。
為了保護財產權,稅收的繳納、與人身自由的規(guī)定必不可少?!洞髴椪隆酚辛硕愂辗ㄖ卧瓌t的精髓?!洞髴椪隆返?2、14條規(guī)定,在國王被俘贖身、國王長子受封騎士、長女出嫁時所征收的輔助金應適當,除此三項外,未經全國公意許可,不得征收其他輔助金與免役捐;第25條規(guī)定,除國王自己的領地莊園外,一切郡、市鎮(zhèn)、區(qū)均按舊章征收賦稅,不得有任何增加。其他則是法律的相對獨立,第39條規(guī)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逮捕、監(jiān)禁、流放、剝奪法律保護權,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第61條規(guī)定,由二十五名大貴族組成一個委員會,監(jiān)督大憲章的執(zhí)行,國王如有違反,可采取包括剝奪其土地和財產在內的一切手段予以制裁。
爭取財產權的過程是一個暴力的過程,貴族與自由民聯手與國王勢力抗衡。國王簽署憲章,未必會執(zhí)行,會以愛國的名義、抵抗法國入侵的名義,隨時侵占國民的財富。要保障財富,靠的是局部戰(zhàn)爭、靠的是貴族精英與國王的博弈,靠的是規(guī)則的約束,靠的是把議會制約體制常規(guī)化。到《牛津憲章》時,才產生議會。規(guī)定根據24人組成的貴族會議的決議,每年應召開三次議事會即議會(parliament),審查國務并考慮國家的共同需要及國王的需要。24名貴族中,12名由國王指定,另12名由公共選舉產生。
進步絕非一蹴而就。從亨利憲章,大憲章,牛津憲章,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經歷500年的混亂的鐵血時代,終于向遵守共同規(guī)則常態(tài)領域過度。期間最重要的原則是,局部的戰(zhàn)爭是為了最終各方坐下談判,互相博弈以形成可以遵守的規(guī)則。規(guī)則的內容從粗糙走向精致,從貴族精英統(tǒng)治走向自由民統(tǒng)治,最終走向全體公民的民治。如議會的組成結構,從原來的全部的貴族中逐漸加入了各郡騎士和市鎮(zhèn)居民等中產階層,議會從單純的議政機構,轉變成為擁有立法權的權力機關。
改良必須進行努力,尤其是社會中有財產權的人士的努力,改良也是漸進的過程。改良有可能會產生局部的混亂,甚至倒退,只要大局看好,就能向前。而改良的方法無一定之規(guī),只要建立適合本土的權力約束制度,就能實現本土的財產保障,無論是以議會的名義,還是以商會的名義,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
既然英國直到19世紀80年代仍然以財產框定選舉范圍,既然直到1928年英國婦女擁有與男性同等的選舉權,改良模式的漸進、復雜又有什么可以奇怪的?關鍵是,必須看到實質性的改變,看到對于權力的實質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