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核心是縮短貧富差距
發(fā)稿時間:2012-09-10 00:00: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后,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據(jù)悉,國家發(fā)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級以上官員的意見。
與所有其他改革相比,收入分配改革無疑是牽動最多人心的大事。眾所周知,當今中國已成全球貧富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數(shù)據(jù)表明,中國社會貧富差距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系數(shù),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目前的數(shù)據(jù)尚未公布,但我相信只會更嚴重,而不會減輕。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的確不能再拖延了。
可以想象,今年10月就將推出實施的這項改革,對于無數(shù)沉淪底層、無緣或較少分享改革開放成果的人們來說,無疑是大旱之際突聞雷聲,勢必將激發(fā)其無限的期待和想象。
然而,這卻是一場巨大的系統(tǒng)工程。如同中國歷史上多次變法改革一樣,縮小貧富差距,改變以往切財富蛋糕的方法,對社會財富和利益格局進行重新調整,勢必牽連廣泛。不僅會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重重阻力,而且其本身也不是一兩年就可畢其功于一役,還需要社會各個系統(tǒng)的綜合運動,比如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配套。
僅就收入分配改革而言,不僅要循序漸進,更要體現(xiàn)輕重緩急、突出中心,緊緊圍繞縮短貧富差距這個核心來進行。
比如,所謂的“控高提低”,首先該“提”哪個階層?收入最低的群體是哪個?當然是農民。怎樣縮短差距?顯然不能僅僅是抑制壟斷官商高收入階層的不當高收入、而農民收入卻原地踏步不前。顯然不能這樣,而是要同步提高農民的收入。這就涉及到農民種糧補貼制度和切實享受土地流轉收益制度上來。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媒體報道的《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中,并未涉及到這個;此外,“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年均13%的增長速度,而種糧農民的收入卻沒有對應的制度保障。如果真的不考慮收入最低、人數(shù)最龐大的農民群體,縮短貧富差距恐怕力度就會大打折扣。
再如,勞動收入與資產收入,是否不分輕重共同提?值得討論。在《方案》所涉及的十大問題中,其中有“提高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一項。這一項改革的背景是:目前我國人均國民產值已經達到5000美元以上、從而進入中等發(fā)達國家行列,但是,我國居民人均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卻遠低于5000美元而沒有相應地進入中等發(fā)達國家之列。所以,“十二五”規(guī)劃中,首次提出了“努力實現(xiàn)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fā)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雙同步”問題。
于是,有評論將“雙同步”當作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關鍵。對于這個論斷,筆者有不同看法。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高低,與收入懸殊與否,并無直接的因果關系。“雙同步”中的第一個“同步”,并不是調整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是調整后的結果或目標。筆者主張將其改為“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這是因為,“居民收入”的概念,已經包含了“勞動者收入”,除了勞動收入外,還包括是資產收入,而資產收入顯然只是相對富裕的階層才擁有。如果不加區(qū)分,就成了勞動者和資本者共同提高,這就難以體現(xiàn)縮短貧富差距的初衷了。相反,如果區(qū)分開來,集中提高勞動收入,既能縮短貧富差距,又能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產值中的比重。
事實上,分配改革將涉及許多關鍵問題。除上述以外,初次分配與二次分配的比重關系如何確定?如何處理高收入者高稅賦與高級勞動者應享的高薪的關系?企業(yè)中經營職位和一般職位間收入差距20倍以上是否合理?效率效益與公平正義孰優(yōu)孰先?等等,都需要廣泛深入的討論。
總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設計,不能由某個政府機構閉門造車,而是要充分發(fā)揚民主,不僅讓“部級以上官員”討論,也須經廣泛討論,甚至其最終決策,也可以由人民代表大會或其他民意渠道表決通過。
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后,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據(jù)悉,國家發(fā)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級以上官員對《方案》的意見。
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啟動,由發(fā)改委具體負責。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發(fā)改委兩次將方案上報國務院,但均未通過。據(jù)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國有企業(yè)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等。
貧富分化十分嚴重
中國已成全球貧富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數(shù)據(jù)表明,中國社會貧富差距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系數(shù)在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農村居民基尼系數(shù)2011年達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線。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緩。
既得利益群體阻撓改革進程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難產,最大原因在于它牽涉到了各種利益的博弈。而在這些利益群體中,收入分配改革利劍所指的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群體、以壟斷企業(yè)為代表的壟斷利益群體和以房地產業(yè)、資源行業(yè)為代表的地產和資源利益群體這三大公認既得利益群體擁有著巨大的政治活動能量和社會影響力,他們阻撓改革的推進,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終造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空有樓梯響,不見人下樓”。權貴利益群體利用規(guī)則制定權、資源分配權、監(jiān)督管理權等權利大肆尋租,獲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壟斷利益群體通過行政壟斷獲得超額壟斷利潤,進而將超額利潤部門化、個人化;地產和資源利益群體通過與權貴利益群體合謀非法攫取社會財富,成為現(xiàn)有制度下的食利群體。收入分配改革繞不開對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切割。
分配不公危及國家發(fā)展
統(tǒng)計局近日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1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5432美元,處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階段的中端。這表明中國已經到了必須直面和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切實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階段。經驗證明,在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收入分配公平問題,民生福利和財富增長的不協(xié)調問題,經濟發(fā)展成果不能為大多數(shù)人享有問題,社會問題將激化,國家極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事實上,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整體改革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直接關系到中國能否擺脫“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層平飛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