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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海南: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不能再拖

發(fā)稿時間:2012-02-08 00:00:00   來源:鳳凰財經   作者:蘇海南

  [ 我們已經比小平同志提出的“突出地提出和解決”分配問題的時點晚了十多年,分配改革的步伐絕不能再拖了 ]

  進入21世紀以來,在我國經濟“蛋糕”快速做大的進程中,如何合理分好“蛋糕”,日益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重大民生問題。

  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做出了相關戰(zhàn)略部署。近幾年來,學界和其他社會各界包括廣大老百姓也就此展開了熱烈、深入的討論,闡述了各種觀點,不少觀點還形成了對立和碰撞。

  近幾年來,出版或發(fā)表的關于我國收入分配問題及對策的專著、研究報告、文章、訪談等數(shù)量很多,涉及面廣,系統(tǒng)性更強,概括而言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已達成或基本達成共識的,第二類是經過討論可望達成共識的,第三類是難以達成共識的。

  需標本兼治、配套改革已成共識

  從觀點分類的第一類看,目前已達成共識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關于收入分配問題程度的判斷。主流認識是我國收入和財富分配問題較嚴重,到了必須加以解決的時候,特別是與鄧小平同志20年前就提出的“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的“共富”要求相比,已經晚了一些年。

  二是對收入分配突出問題的認識。已經達成共識的是我國收入分配的突出問題表現(xiàn)在收入和財富分配關系不合理、收入差距和財產差距呈現(xiàn)持續(xù)擴大趨勢,這與我國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性質是背道而馳的,對此無論何種觀點都無異議。

  三是對收入分配問題原因的分析。主流認識是我國收入分配問題是由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經濟社會體制弊端以及經濟發(fā)展方式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所造成。

  四是解決問題的思路。已達成的共識是必須從深層次做系統(tǒng)性思考,針對引發(fā)收入分配和財富分配問題的多方面原因,本著標本兼治、配套改革的思路才能逐步解決存在的問題。

  關于不同認識的剖析

  從觀點分類的第二類和第三類看,涉及這一范圍的各種觀點很多,大體可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尚待消除的關于基本問題的認識分歧。

  一是對收入分配及其改革的基本認識出發(fā)點不一樣。學界部分人士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理論分析、論證我國收入分配問題及其對策,其他人主要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fā)運用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兩方面得出的結論往往差別很大。前者強調市場機制作用,反對或不贊成政府插手;后者認為市場機制失靈,重視政府調控作用。

  深究起來,在我國這種由政府主導建立、非自然生成的市場經濟體系中,不讓政府發(fā)揮作用是無法解決問題的;但如何避免政府管那些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確實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大課題。因此,這兩方面認識具有可以相互借鑒和包容之處,需適當融合,把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有機結合起來。

  二是對分配問題重點的不同判斷。部分人認為我國分配問題主要是財富分配不合理,收入分配特別是其中的薪酬分配問題并不突出;而大多數(shù)人則認為收入分配和財富分配都有問題,且收入分配尤其是其中的薪酬分配與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老百姓非常關注,因此不能忽視。

  其實這兩種認識并不矛盾,今天我們所稱收入分配是指大分配,其定義涵蓋收入分配和財富分配、顯性收入分配和隱性收入分配、分配流量和分配存量,要將其作為一個大系統(tǒng)來分析并研究對策,而不是將其割裂成幾塊,只突出其中某方面問題而忽略其他方面問題。

  三是對造成收入分配問題重點原因分析的不同認識。部分人認為:正是由于政府插手微觀經濟活動過多造成了分配問題,這些分配問題是由各種形式壟斷包括行政、權力、資源和市場等壟斷所造成的;另一類看法則認為原因涉及多方面、多層次,單一強調某一方面不全面。

  前一類看法有其一定道理,與后一類看法其實也不矛盾,后者所說關于經濟社會體制弊端等原因即包括了前者所說原因,因此二者可以相互融合。

  四是關于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基本路徑的不同認識。與問題、原因分析相聯(lián)系,一種認識認為解決問題的基本路徑在于著力改革經濟社會體制乃至相關政治制度,特別是消除政府對微觀經濟插手過多導致的行政、權力、資源、市場等壟斷弊端,收入分配制度特別是其中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是不能將其作為主攻方向;另一種認識是基本路徑要強調標本兼治,既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又抓深層次涉及經濟社會體制弊端、經濟結構等方面的改革或調整。

  前一種認識有其一定道理,但過分強調會與收入分配制度自身改革脫節(jié),且可能把人們的注意力完全吸引到經濟建設以外的社會建設、政治建設領域,難度既大也不好操作,可能變成一種遙遙無期的改革設想;而且該認識與后一種認識本質上也不矛盾,只是更多強調治本而已;而后一種認識中關于抓深層次改革即包含了前一種認識關于治本的內容,因此這兩種認識也可以結合起來。

  2.可望達成共識的關于具體問題的不同看法。

  涉及具體問題的不同認識很多,這里只擇其主要問題簡要分析。

  比如居民收入比重、勞動報酬比重是否偏低且持續(xù)下降,一種觀點認為那是誤判,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兩個比重總的看呈下降趨勢。之所以出現(xiàn)不同測算結果,是與現(xiàn)行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不系統(tǒng)完整、計算口徑不一致等有關,需要通過統(tǒng)一使用相同數(shù)據(jù)和計算口徑并補充使用其他抽樣調查數(shù)據(jù),以及選擇其他途徑計算相互印證等來確認?;谀壳叭藗儗κ杖牒拓敻环峙潢P系不合理、差距持續(xù)擴大的共識,就此應該爭取達成的共識是:兩個比重是否偏低的重新測算應不影響對我國分配問題嚴重性的判斷,不能因此動搖中央關于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決策。

  又如我國宏觀稅負是否偏重,一種觀點認為橫向比及縱向比都不重,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偏重。這里的分歧也與計算口徑是否包括預算外各項財政收入等有關,可以就此繼續(xù)進行量化分析再得出準確的結論;但至少目前應就以下有關內容達成基本共識,即我國稅收、稅負的結構不合理需要調整,稅收要更好體現(xiàn)調節(jié)現(xiàn)行不合理分配關系的功能作用,財政支出中必須加大用于民生的比重,控制和減少政府部門“三公”開支,通過再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比重并進一步緩解貧富差距等,在這里也需強調不要因為這一爭論影響分配改革的決心。

  再如,我國貧富差距是由收入差距還是財產差距所造成?一種觀點認為是后者,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都起作用。對此可再繼續(xù)進行測算,不一定要馬上分清何者為重,只要我們對收入分配作出了大分配的定義,就不會影響我們著眼于全面找準分配問題及其原因。

  再如解決不合理的分配差距應主要在一次分配還是二次分配上下工夫,一種觀點認為主要或只宜在二次分配上下工夫,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同時在一次、二次分配上下工夫。只要看看目前一次分配中包括土地、資本、勞動力、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存在諸多不公,就可得出需要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的結論,可以說二次分配領域的問題基本都與一次分配相關聯(lián),因此對一次、二次分配存在的問題都需要采取改革措施加以解決,只是應強調在一次分配中政府不要越界,主要通過健全各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則、消除市場壁壘、改革財稅制度、監(jiān)督處理要素市場分配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來解決存在問題,并把握好一條界限:凡屬老百姓依法賺錢的事就不要插手、不分利,凡屬危及公平正義的事就要管;同時在二次分配中更好地發(fā)揮再分配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作用,共同促進分配問題的逐步解決。

  還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工資集體協(xié)商等具體政策,一種看法是這些政策沒有作用、副作用可能還很大,另一種看法是實行這些政策很有必要。前一種看法中如基于擔心政府通過這些政策過分干預勞動力市場是有一定道理的,確有個別地方出現(xiàn)了強制規(guī)定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多少或將工資集體協(xié)商面擴大到多少的現(xiàn)象。其實如何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規(guī)定》是有相關測算辦法、依據(jù)和程序的,“十二五”規(guī)劃對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也只是設置了預期性指標,不是約束性指標;實行工資集體協(xié)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有前提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并非由政府強制推行。

  如不了解有關情況就整個否定這些政策顯然具有片面性。通過觀點的爭論,我們可以達成如下共識:既不要把這些政策當成解決分配問題的靈丹妙藥,也不要簡單否定這些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應將其作為整個分配改革大系統(tǒng)工程中的組成措施,把握好其定位和作用度。

  3.難以達成共識的不同觀點。

  某些既得利益群體對涉及自身利益調整持反對態(tài)度,或各種利益群體因為在現(xiàn)行利益格局中所處位置不同,因而對某些利益關系的判斷及調整措施形成對立的認識。比如不承認有壟斷行業(yè),又如認為收入分配有差距很正常且現(xiàn)行差距不大、還應繼續(xù)拉大差距等。這些認識無法或很難由當事人或群體自行達成共識,且往往干擾社會主流認識的形成,并阻撓重大決策的出臺。

  加快推進分配改革

  對上述第一類觀點,我們應強化改革共識,并細化其量化分析,為合理調整收入和財富分配關系提供更堅實的思想認識基礎。

  對第二類觀點,應加強交流溝通,爭取早日形成改革共識;對其中部分一時爭論不出結果且不影響基本判斷的,可暫時放置一邊不爭論,尤其要防止這些爭論影響對我國分配問題的基本判斷,動搖我們深化分配改革的決心。

  對第三類觀點,如其中涉及的利益關系調整為廣大人民群眾所認可或反對,就應由高層下政治決心,作出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決策;如各利益相關方相持不下且廣大人民群眾對其意見不強烈的,也可放置一邊不爭論,以免妨礙重大決策和政策的確定。

  今年是“十二五”時期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時不我待。因此,我們必須盡快凝聚改革共識,求同存異,為加快推進收入和財富分配改革奠定思想認識基礎。我們已經比小平同志提出的“突出地提出和解決”分配問題的時點晚了十多年,分配改革的步伐絕不能再拖了。

  (作者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