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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債務剎車”的運行設計

發(fā)稿時間:2014-07-07 00:00:00  

  當前,德國的公共債務運行正處在一個新的時代基點上。一是從縱向比較來看,德國聯邦統(tǒng)計局公布的初步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第四季度末,德國聯邦、各州和市鎮(zhèn)債務余額達到2.04萬億歐元,同比增長為-1.4%。這也是自1951年以來,德國政府債務余額首次出現環(huán)比負增長。二是從橫向比較來看,2014年4月歐盟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末德國政府債務率達到78.4%,同比降低了2.6個百分點,而同一時期,EU-28有22個國家債務率在增長。三是從發(fā)展導向來看,2014年4月德國聯邦內閣批準的《德國穩(wěn)定計劃》,更為樂觀地描繪了該國債務率持續(xù)下降的趨勢。
 
  《德國穩(wěn)定計劃》的目標極有可能實現。德國減少公共債務的努力,源于2009年7月份以來的“債務剎車”。
 
  不同于美國式的“債務剎車”
 
  “債務剎車”,又稱“債務上限”,是一國憲法中規(guī)定的國家負債的最高限額。與美國不同,德國的這一剎車在設計上借鑒了瑞士的成功經驗,在實踐中成為德國債務的一道“緊箍咒”。其目的不僅在于保持財政的長期穩(wěn)定性和所謂的代際公平,更為重要的是為避免公共債務惹火燒身、引發(fā)經濟危機做長遠打算。相比較美國而言,德國式的“債務剎車”表現出高效、務實、嚴謹的特點。究其原因,一方面與德國經濟在歐洲大陸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有關,另一方面與該國對放債較為克制的傳統(tǒng)密切相關。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fā),嚴重影響了德國的出口?;跀U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需要,德國政府加強了債券發(fā)行力度。2009年德國公共債務達到1.69萬億歐元,2010年就首次突破了2萬億歐元,而當時德國的GDP還不到2.5萬億歐元。面對不斷增長的龐大債務,當時德國政府變得憂心忡忡。按照德國總理默克爾的做法,經濟增長和財政整頓必須同時進行。
 
  “債務剎車”的德國設計
 
  2009年7月,“債務剎車”被正式寫進德國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G)第115條。其規(guī)定如下:自2016年起,不考慮經濟周期引起的赤字,德國結構性赤字不能超過其名義GDP的0.35%;并且,各聯邦州自2020年開始,不能新增任何債務。這一規(guī)定不僅強調減少債務量,還旨在從其根源上減少,甚至消滅赤字。相對于美國的“債務剎車”,德國的這一規(guī)定是個很大的進步。從德國執(zhí)行的具體情況來看,聯邦的“債務剎車”已經于2013年提前三年完成。令人擔心的是財政比較薄弱的各州,如不萊梅、薩爾、柏林、薩安、石荷州等,如何來實現預算平衡,對此,德國早就確立了一種橫向均等化制度,即基于整體主義、國家利益的團結原則,由財力強州直接向弱州轉移支付一定的收入。再加上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各州財力基本上達到全國各州的平均水平,實現了各州財力均衡。因此,弱州預算平衡、消除新債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這賦予了德國政府債務運行和管理的鮮明特色,也是德國社會市場經濟強調秩序自由主義的重要體現。
 
  監(jiān)控“債務剎車”執(zhí)行的機構是穩(wěn)定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各州的財政部長和聯邦的經濟與財政部長組成。他們的任務是監(jiān)督聯邦和州財政預算,以及那些為了到2020年實現一體化而獲得轉移支付的各州。如果在聯邦一級或特定的州一級識別出預算風險,穩(wěn)定委員會和管理部門將同意一項重組計劃。各州的義務是,必須每半年一次,向穩(wěn)定委員會呈交其所采取的新債務報告,并配合委員會做好進一步的協(xié)調措施。但穩(wěn)定委員會的權利僅限于警告,對于違約者,不能給予制裁。因此,在德國,“債務剎車”這一機制作用的發(fā)揮,主要依靠公眾的壓力和各州的自律。從制度設計上,這一點被西方一些質疑者當作“軟肋”進行攻擊。盡管其為“軟肋”,并不妨礙“債務剎車”在德國初有小成。這可能與德國高度服從、嚴謹務實的行政風格和民眾習慣有關。
 
  “債務剎車”的擴展與實質
 
  面對愈演愈烈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2011年9月,西班牙在其憲法中正式引入“債務剎車”。在德國的積極推動下,歐元區(qū)領導人在2011年12月9日的布魯塞爾歐盟峰會上發(fā)布聯合聲明,同意在憲法層面上嵌入“債務剎車器”,確定一國年度結構性赤字不得超過該國名義GDP的0.5%。聲明還設立自動調整程序、監(jiān)督程序和制裁機制,自動制裁赤字率超過3%的國家。同時,明確成員國主權債占該國GDP不超過60%的減赤目標,從而為成員國政府財政預算平衡,設置了硬約束。這些規(guī)定在2012年3月份簽署的《財政契約》上,得到進一步確認,“債務剎車”的整體設計由此走向完善。
 
  整體來講,“債務剎車”實質上是一種糾錯糾偏機制,用來防范過去的不均衡,演化成為未來更大的難以控制的失衡。作為信奉秩序自由主義的國家,德國非常強調財政紀律。但在公共債務發(fā)行上也曾多次違約,如2002—2004年間赤字和借債上限超過了名義GDP的3%。這有悖于1992年簽署的《穩(wěn)定與增長公約》。這個公約核心內容是,歐元區(qū)國家年度財政赤字、債務總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國GDP的3%和60%,各成員國應實現中期的財政預算平衡或盈余。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一公約最早是由德國提出來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發(fā)生,顯然進一步強化了德國對過去錯誤的總結和認識,重塑公債發(fā)行約束秩序,恪守財政紀律。這也給那些熱衷于發(fā)行公共債務的國家敲響了警鐘,后來國家且行且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