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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好救助機構內的兒童教育

發(fā)稿時間:2013-01-14 00:00:00  

  貴州畢節(jié)5個流浪男童在垃圾箱內的慘死,刺痛了民眾的心。GDP已快速發(fā)展30余年的國家,緣何保護不了幾個弱小孩子的生命?

  從事流浪兒童救助工作的人知道,早在1995年,中央就要求有條件的地級市要建立流浪兒童保護和教育中心來應對流浪兒童問題。2007年,中央頒布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規(guī)劃》,具體而明確地規(guī)定了各地流浪兒童救助機構硬件建設的標準。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經費用在救助機構的建設上。今天,大多數地區(qū)救助機構硬件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但就是這些硬件水平不錯的救助保護機構,卻留不住孩子,給不了流浪兒童以溫暖。畢節(jié)的5個男孩,寧可凍死在街頭,也不愿到當地救助機構去尋求幫助。

  上述問題,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流浪兒童救助工作的主要內容,一是要在救助機構內臨時救助兒童,為它們提供免費的生活資料;二是盡快聯系他們的監(jiān)護人,將其送返回家。對這兩項工作,中央明確要求各地救助機構要兩者并重,要求救助機構在臨時救助的過程中為流浪兒童提供必要而適當的教育與文化娛樂活動。但在政策實踐過程中,不少地方救助機構并沒有切實做好這項工作。他們關心的是如何送孩子們回家(不管他們是否愿意回家,也不管他們的父母是否具有養(yǎng)育意愿和能力),而不是如何做好臨時救助;在臨時救助中,他們關心的是如何不出事故、不發(fā)生孩子逃跑的事件(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孩子逃跑,工作人員要受到懲罰),而不是孩子們心靈的需要。這樣,一切的工作,都圍繞著如何確保流浪兒童能夠被安全順利地送走而展開,而不是圍繞兒童自身的利益和權利展開。民政部提出的在臨時救助過程中做好兒童教育工作的要求,變得無足輕重。調查發(fā)現,一些救助機構不鉆研如何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一些救助機構滿足于對孩子的簡單說教,還有一些救助機構的個別工作人員甚至習慣于用謾罵和體罰來“教育”孩子。這樣行事,也難怪不少流浪兒童選擇遠離救助站,難怪一些孩子將救助機構描繪為“監(jiān)獄”,也難怪貴州畢節(jié)的5個孩子寧可選擇在街頭忍饑受凍。

  流浪兒童救助機構不愿在臨時救助的過程中對孩子進行良好的教育,有多重原因??陀^上,流浪兒童教育很難做。孩子們受的教育少,文化基礎差,且參差不齊;他們在街頭流浪時間長了,學習習慣差,不良習性多;他們在救助機構的時間不確定,隨時可能離開,教育很難有系統(tǒng)有計劃;沒有現存的適合流浪兒童教育的課程、教材與教法。這些因素都客觀存在,需要認真面對,但遠非原因的全部。主觀層面的原因同樣顯而易見:一些救助機構及其職員因為嫌教育麻煩就簡單放棄教育,缺乏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的意識;不少職員不僅缺乏教育能力,更缺乏提高這種能力的意識。因為這些主客觀原因,不少救助機構的全部工作,都只是圍繞著如何送孩子回家,而沒有關注流浪兒童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回家本身,又未必是孩子的意愿。他們中的很多人當初之所以逃跑,就是因為自己的家里沒有溫暖,沒有母愛和父愛。如此這般,誰愿回家?誰又愿去一味強迫他們回家的救助機構?

  經過近20年的努力,我國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取得了許多重要進步和成績。但如上文所言,其不足和局限亦很明顯,且根深蒂固。要切實改進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增強流浪兒童救助機構對流浪兒童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改進救助機構自身的服務。而改進救助機構自身服務的關鍵,就在于教育。是否能夠為流浪兒童提供適合的教育,是否能夠通過教育留住孩子、吸引孩子并改變孩子,應該成為衡量救助工作績效的主要標準之一。

  救助機構要從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fā),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面向流浪兒童的教育工作。救助機構有了教育氣息,就有了生命力,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就會邁上新臺階。要通過集中培訓、自學等多種方式,不斷增強流浪兒童救助機構職員的教育意識與教育能力。國家不但要倡導各地救助機構對孩子進行教育,更要在政策、規(guī)范上硬性規(guī)定教育的必要性與實施辦法。比如,可以在救助機構等級評定標準中,加大機構內教育過程與成效這個指標的權重;可以制定明確的獎懲政策,引導救助機構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流浪兒童教育工作;在人員、編制、職稱、待遇等方面,為救助機構的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國家應該建立健全救助機構內教育工作者的準入制度,規(guī)定他們應該具備的資格和能力,以此不斷提升救助機構服務的專業(yè)水平。國外幾乎所有類型的兒童服務機構,對一線職員的專業(yè)資格能力都有明確的要求。

  流浪兒童救助機構內的教育工作,要在兒童為本的原則下進行。流浪兒童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控制兒童,而是為了促進他們個性的發(fā)展,促進他們的社會融入。因此,要在尊重流浪兒童人格、尊嚴、個性、生活背景與個體需要的基礎上,不斷改進教育的方法,提升教育的質量,增強教育的效果。這樣的教育,不但能催人奮進,受人尊重,也會為人歡迎。實施這樣的教育的流浪兒童救助機構,對流浪兒童會有吸引力,對流浪兒童問題的解決會產生積極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