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記》“本紀”管窺司馬遷的廉潔為政觀
發(fā)稿時間:2021-12-29 15:12:08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何山石
魯迅曾評《史記》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這一評語大多被理解為:史家絕唱,指其史學價值;無韻離騷,指其文學價值。而如果從《史記》的“史鏡”功能來體認魯迅的評斷,則能感悟到另一點,就是《史記》對社會治理的啟發(fā)意義。
《史記》創(chuàng)作的直接驅(qū)動力量,就是家國憂思。毫無疑問,司馬遷著《史記》,是將其國家治理理想借修史這種方式載錄下來,以昭明后世,太史公自序中所謂“通古今之變”,亦更多指通古今治亂之變。其實,《史記》中比較啟人心智的成分,也就是這些浸透在文字中的治亂興衰智慧。
“本紀”是《史記》五大主體部分中的第一部分,司馬遷寄寓其中的為政觀,值得深入研究和闡釋。
《史記》中《五帝本紀》《夏本紀》《殷本紀》《周本紀》,距司馬遷時代久遠,司馬遷擇取史料,主要依據(jù)《尚書》等文獻,如《夏本紀》的主體,便為《尚書》中“禹貢”一文之全錄。
司馬遷選擇史料,大多以為后世提供治亂興衰借鑒為旨趣。如《五帝本紀》,基本為五帝身世品德介紹與如何對國家機構和官吏進行管理的描述。五帝的德性描述,塑造的是黃帝、顓頊、帝嚳、堯、舜這樣的道德之君的形象;在五帝治理天下行為的描述中,對制度的描述尤為注重,如官吏設置、巡狩、軍制等。五帝注重設立官制,可以作這樣的理解:這是華夏初祖最早的制度設計努力,司馬遷用詳細的筆觸還原了這個過程。華夏初祖在設立制度的最初,就力圖保持官制的廉潔,并將這一點置于重要地位,如黃帝時的“置左右大監(jiān),監(jiān)于萬國”的吏治監(jiān)督制度,舜時的“鞭作官刑”的腐敗懲戒制度,都是力求保證官吏廉潔的重要舉措。對于“禹”,司馬遷專設《夏本紀》一章,其中不僅全部引用《尚書》“禹貢”這一對中國“九州”作最早區(qū)劃的文獻,而且,對禹保持官制廉潔的措施同樣多有觸及,如“六府甚修,眾土交正”,即掌管貢賦的六府,能很好地履行職責,所有的土地都可征收賦稅,對財賦系統(tǒng)氣正風清的局面,就有生動的記載。最值得指出的是,命皋陶“作士以理民”,即以法治國,皋陶的理念是:“始事事,寬而粟,柔而立,愿而共,治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實,強而義,章其有常,吉哉。日宣三德,蚤夜翊明有家。日嚴振敬六德,亮采有國。……百吏肅謹。毋教邪淫奇謀。非其人居其官,是謂亂天事。”皋陶認為有“九德”的人,即具備寬厚而嚴肅、溫和而堅定自立、隨和而莊重、有治理才能而又莊敬、和順而剛毅、正直而溫和、不拘小節(jié)而又有節(jié)操等品行的人,可以擔任官職。而“直而溫,簡而廉”的標準,正是對居官者的正直、廉潔要求,只有廉、直等德性要求都具備了,才能出現(xiàn)“百吏肅謹”的廉潔氛圍。當然,皋陶對失“九德”之人,又制定了“五刑五用”的刑措制度,以之整肅吏治。這些史料的選擇,呈現(xiàn)出這樣一個歷史現(xiàn)象:中國古代具有以法治吏,關注制度作用的傳統(tǒng)。
《殷本紀》的主角是成湯、盤庚、武丁。成湯有“網(wǎng)開三面”“德及禽獸”的“至德”之治,主張“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即以水映照自己的容貌,以老百姓的反應映照治理是否清明,這樣的民本思想,生動表明如何保證官吏的廉潔,是他設立制度的重要努力方向。成湯主張“為善者皆在王官”,強調(diào)官吏的德性修養(yǎng),同時他更注重強化治吏,對瀆職者嚴懲:“汝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盤庚與武丁有兩個非常相似的特點:其一,都是中興之君,是殷道復興者;其二,都尊成湯之德,是成湯為政思想的延續(xù)者,是成湯制度的繼承者,他們注重吏治的精神也是一致的。司馬遷在《殷本紀》結尾處,著墨較多的是商紂王這個反例,但是細加品讀,就能發(fā)現(xiàn),司馬遷更多指出了商紂王為政行為中的用吏失察。商紂不僅棄用西伯昌、比干、商容、微子、箕子等賢臣,“而用費中為政。費中善諛,好利,殷人弗親。紂又用惡來。惡來善毀讒,諸侯以此益疏。”商紂王統(tǒng)治后期,已經(jīng)沒有足夠多的、相對廉潔的吏僚資源來支持他的統(tǒng)治,因此商朝便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終點。
周代是開始注重大規(guī)模建立制度的時代,在《周本紀》中,司馬遷指出古公亶父“作五官有司”,古公亶父為周族帝王系列中較早的代表,與后稷、公劉、季歷、周文王、周武王等都是德政施行者,是他開始進行了“五官”,即司徒、司馬、司空等制度設置。及至周代,華夏文明已經(jīng)又繼續(xù)發(fā)展了很長一段時間,不僅需要成熟的制度來維系國家發(fā)展,更有前朝積累的制度經(jīng)驗可供借鑒。據(jù)《周禮》一書中的記載,不僅天官、地官等大的官系之間互有約束,而且在每一官系的內(nèi)部都設置“會計”等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監(jiān)察。這樣做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通過約束和監(jiān)督來保證官制的廉潔,進而實現(xiàn)整個國家統(tǒng)治行為的順暢。在《周本紀》中,司馬遷特意選擇了《尚書》“呂刑”一文,彰顯周族統(tǒng)治者對吏治廉潔的熱望。呂侯作修刑辟,直接原因就是為了整肅吏治。“呂刑”言:“五過之疵,官獄內(nèi)獄,閱實其罪,惟鈞其過。”所謂“五過”,即指執(zhí)法官吏畏懼權勢、收受賄賂的五種行為,這些行為都要受到嚴厲懲處。因為執(zhí)法官吏的腐敗更為可怕,更需警惕。
司馬遷安排了《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這樣比較大的篇幅,來記錄這個地處偏遠西北的牧馬小國如何吞滅六國完成統(tǒng)一。在秦國壯大的歷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其實是秦穆公、秦孝公這些雄才大略的君主。秦穆公重用五羖大夫百里傒和蹇叔等賢能之人當政,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帶來了相對清正廉明的官場風氣。更重要的是,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商鞅以法治秦,同樣以法治吏,他注意到吏治腐敗無處不在,所以在《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中言:“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jiān)。夫置丞立監(jiān)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jiān)亦欲為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jiān)而治者,僅存之治也。”所以,只有以法治吏,“罰重,爵尊;賞輕,刑威”,才能保證為政環(huán)境的廉潔。同樣,《史記·商君列傳》記載了商鞅因太子犯法而以黥刑處罰其師公孫賈的事情,商鞅首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主張,不僅強化了律法的公正,而且對吏治極有意義。可以說,商鞅變法,不僅促生了一個強大的秦王朝,而且,他所主張的吏治思想,深深地影響了后世朝代的統(tǒng)治者,并逐漸固化為制度。所以,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專設御史大夫一職,行使專門的監(jiān)察職能。至此,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廉潔治理,又增添了一種比較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史記》中,關于御史大夫行使監(jiān)察職能糾察貪吏的記載,亦不少見。
從《項羽本紀》《高祖本紀》開始,歷《呂太后本紀》《孝文本紀》《孝景本紀》《孝武本紀》,司馬遷記載的是西漢時期的政治風景。漢雖襲秦制,但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如設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司隸校尉、刺史、郡守、縣令長、廷掾等官職,制定“刺史六條”“御史九條”等專門監(jiān)察法令,都是有漢一代形成的吏治制度?!妒酚洝分性敿氂涊d了漢代為治吏而作出的努力,如劉邦,由叔孫通復興禮制,禮法并行,約束群吏的行為,而《呂太后本紀》記載的呂太后家族的覆亡,即誅除諸呂,將其視作一起極為重大的吏治整肅事件,也言之成理。司馬遷之后載錄的文帝、景帝之紀,雖然簡略,但追求廉潔為政的做法,一樣有跡可循,如《孝文本紀》載:“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孝文帝認為,法律公正,老百姓就誠實;定罪恰當公允,老百姓就服從。官吏是管理老百姓的人,是使老百姓走向良善的引導者,如果官吏既不能引導百姓,又用不公正的法律給百姓治罪,這是害了老百姓,使善良百姓變成暴徒。文帝對律法的理解、對法與吏關系的看法,都透露出西漢的統(tǒng)治者時時都在為政廉潔上動腦筋。
《史記》“本紀”中的為政思想,包括設立廉制、以法治吏、加強官吏的德性修養(yǎng)等,均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治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史傳文,史鑒后世,明者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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