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
發(fā)稿時間:2019-05-28 15:13:21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周密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要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把握好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及確權頒證工作的現實意義。堅定不移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通過確權頒證充分發(fā)揮閑置宅基地和農房效益,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引領農民共同富裕。宅基地確權頒證后,在保障農民“有所居”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產權的抵押、交易等權能被充分釋放,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也會隨之而來,為鄉(xiāng)村振興提供保障。確權頒證不僅可以有效盤活閑置資產,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也可進一步規(guī)范宅基地及農房流轉行為,讓老百姓“手中有證、心中不慌”。
把握好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及確權頒證工作的科學內涵。在三權中,對所有權、使用權的認識比較清晰,但對資格權的認識還有一個過程。宅基地資格權,是基于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延伸的,以戶口為標志,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的關于農村宅基地的資格權利。在實際工作中,可將宅基地資格權的外延分解為資格獲得權、資格限制權、資格許可權和資格補償權等四種權益。一是資格獲得權。即符合條件的農戶,作為本集體組織成員,有資格向村集體申請一塊宅基地,對于已經分配的宅基地,可無償使用。二是資格限制權。即農戶有且僅有一次權利申請宅基地資格權,而且申請的面積不得超過規(guī)定面積。三是資格許可權。即使用權人需再次流轉的,須經所有權人和資格權人同意,方可辦理變更或轉移登記。四是資格補償權。即宅基地及其以上房屋被國家依法征收時,房屋征收補償歸房屋所有權人暨宅基地使用權人所有,宅基地的征收補償則歸所有權人和資格權人共有,其補償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會自行制定。
進一步規(guī)范宅基地資格權的有關表述?,F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了“一戶一宅”“無償取得”等基本原則,但實際生活中“一戶多宅”因各種原因已普遍存在,獲得宅基地時也多為有償,資格權的制度設計維護了法律與現實的一致性。應規(guī)范表述,將“一戶一宅”“無償取得”明確為取得或保有宅基地資格權。
進一步優(yōu)化宅基地使用權的交易范圍。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組織內部進行交易,這一規(guī)定影響了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的價值釋放。在嚴格落實“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禁止下鄉(xiāng)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前提下,尊重客觀實際和群眾意愿,適當擴大交易范圍。在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前,應當允許對租約公證,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權益。
進一步明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F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只對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了年限,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年限并未提及。在實踐中按照“房地一體”原則,在“三權分置”不動產權證書中標注房屋結構、建筑年份等信息。應抓緊對農村宅基地使用年限統(tǒng)一規(guī)定,以便操作。
(作者系安徽省宣城市委常委、旌德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