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進步,是最深刻的社會進步
發(fā)稿時間:2016-09-29 10:25:0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俞可平
新京報:在影響廣泛的《民主是個好東西》以后,你又相繼發(fā)表了《讓民主造福中國》和《思想解放與政治進步》等關注“塵世學問”的著作,現在又出版了《敬畏民意》,孜孜不倦地致力于推進中國的民主政治。
但仍然有一些學者提出截然不同的觀點,例如,有人主張中國“要法治”而不要民主;有人建議,“要自由”而不要民主;有人認為,“不能簡單說,民主是個好東西”;有人用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民主的“亂”,新加坡威權制度的“好”,以及中東的最新例子,來論證民主不是個好東西。你怎么看待這些觀點?
俞可平:這毫不奇怪,這個世界從來都不缺反對民主的人。有些人是故意的,有些人是盲從的;有些人是直接的,但更多是間接的。我最不想看到的是,那些并沒有真正清楚民主的意義、同時自己的民主權利也遠沒有充分實現的人,也跟著一些人反對和質疑民主,這有點像俗話說的“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其實,我從來沒說過民主是十全十美的和無所不能的,我只是說在人類迄今發(fā)明的政治制度中,相對來說民主是最好的一種。同時,我始終認為,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不可分離。在我看來,說“要自由而不要民主”,就像說“要自由貿易而不要市場經濟”一樣不得要領。
有些人批評說,不能簡單地說“民主是個好東西”,只能說“好民主才是好東西”。這正如講,你不能說“人是要吃飯的”,而只能說“正常的人是要吃飯的”一樣。因為人在不正常狀態(tài)下,可能不要吃飯,例如急救中的重病人。按照這種邏輯,我們都不能正常說話了。
一種制度的好壞,歸根結底只有本國人民才有發(fā)言權。我倡導的是“增量民主”,即發(fā)展民主的著眼點是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現實的政治權益。如果民主的結果是法治破壞,社會動蕩,那就只會損害人民的政治權益。這樣的“民主”,從來不是我倡導的民主。決不能簡單地拿其他國家,特別是那些小國的情況來與中國進行類比。
我們不僅要有對民主的信心,也要有對我們黨和人民的信心。正如當年毛主席所說,“我們要相信黨,相信群眾”,相信我們一定能夠找到一條合適的民主發(fā)展道路,不斷增大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權益。
【書摘,P19《人民至上——60年來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我們必須深刻地認識到,推進民主是不可阻擋的世界歷史潮流,是人類政治發(fā)展的內在邏輯,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政治需要的日益增強,我國的民主政治進程不可逆轉。
【書摘,P53,《全球化與“中國模式”》】
全球化背景下的現代化過程,也是一個民主化過程。民主作為一種普遍的人類價值,主要不是發(fā)展的手段,而是發(fā)展的目標。以人的自由、平等、尊嚴為核心的民主政治本身就是一種基本價值,正像福利是一種基本價值一樣。政府不僅擔負著領導經濟發(fā)展的責任,也擔負著領導旨在深化民主的政治發(fā)展重任。
通暢民意渠道,廣開自由言路
新京報:敬畏民意,首先須洞觀時局,默驗輿情,即知“民意”,知而后敬,知而后畏。
俞可平:敬畏民意,當然不能只停留于口號。如果那樣,就談不上“敬畏民意”,而是“糊弄民意”。敬畏是發(fā)自內心的,而且要付諸行動。確實如你說,敬畏民意首先就要了解民意。不知民意,連“為民做主”都做不到,更何談“人民當家作主”?要了解民意,首先需要讓民意能夠得以充分表達。
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國社會,基本處于鐵板一塊的狀態(tài),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高度一體化,利益單一化,聲音也只有一個。改革開放這么多年,社會已經發(fā)生結構性分化,原先的單一性社會已經轉變?yōu)槎鄻有陨鐣?。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形成,而不同的利益群體,必然有不同的需求。雖然黨和政府一直在拓展民意表達渠道,但遠遠跟不上民意多樣性表達的現實需要。讓不同的聲音表達出來,疏通并擴大民意表達渠道,對于推進民主政治,尤其重要。
新京報:但當下中國,民意的表達空間以及表達途徑,并非全然自由通暢,如何才能使“敬畏民意”不停留于口號與吶喊?
俞可平:制度性的民意表達受阻,已使中國現在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社會現象。比如,中國的網民,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國外的網民,通常的議題是談情說愛,風花雪月,吃喝玩樂,中國的網民則高度關注政治。這么多網民在虛擬空間中談論政治,是因為現實社會中缺乏制度性的參與渠道。因為沒有足夠的制度化渠道來表達其觀點,所以網絡變成了政治言論的表達陣地。
你看,這些年中影響廣泛的政治事件,多半是在網上產生的。網民參政議政,成為中國公民社會的重要特色。此外,令各級政府十分頭疼的民眾上訪,數量和規(guī)模也一直居高不下,群體性上訪事件層出不窮,主要原因也是制度性利益表達受阻。只要百姓有冤無處訴,有求無處應,即使你不讓他“游行”,他也可能上街“散步”;你不讓他“示威”,他也可能到機關去“喝茶”。如果民意是通過“非正常的”渠道和形式得以表達的,那難免這些表達的“非理性”。
利益多元化,訴求多元化,而沒有相應的表達渠道,那么,民意被阻滯、被扭曲,直至“被代表”,都在所難免。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制度性改革,這是一個比較緊迫的任務。已有的制度性利益表達渠道,須與時俱進,加以改善;更重要的是增加新的渠道,拓展言論表達的空間。特別是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宏觀制度環(huán)境,讓各個利益群體都有通暢的渠道,最大限度地自由表達其意見和訴求。從本質上說,民意表達不僅事關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更事關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書摘,P3-5 《敬畏民意》】
看到此文,一些官員會以為迂腐而切切私笑;一些文人會以為幫閑而嗤之以鼻;一些讀者會以為空談而不屑一顧。我明知如此而仍重申之。何故?因為我深信,會有更多的民眾珍惜權力,會有更多的學者懷抱理想,會有更多的官員敬畏民意。民意所向,即如潮流所趨。“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信然!
對于中國共產黨來說,人們的利益是其根本的價值追求,民意則是其執(zhí)政的唯一合法性基礎。
如果大多數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人民就有權收回委托給執(zhí)政者的權力。能否從制度上保證民意的向背成為執(zhí)政者權力去留的決定性因素。
公民參與是民主政治的實質性要素
新京報:你在書中提倡“官民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這種治理模式是需要建立在官方與民間的良性對話互動之上的?,F實是,官方與民間相互缺乏信任,很難實踐對話互動。
俞可平:這幾年來,我們有一個非常憂慮的現象,就是公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并沒有像我們所預想的那樣,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增加。有時甚至相反,民生改進了,但人民對政府的滿意度反而下降了。前兩天發(fā)布的《中國道德倫理報告》稱,“倫理道德方面最不滿意的群體”,政府官員以74.8%位居第一,接下來是演藝娛樂界48.6%、企業(yè)家群體33.7%。政府官員已經成為令民眾最不滿意的群體,而且居然位居不滿意群體之首!
這使得我們去反思,為何政府做了那么多對改善民生很有意義的事情,而人民卻沒有對政府更滿意。不久前我去南方一個城市做調研,就有官員跟我說:“我不明白,我從早上雞叫干到晚上鬼叫,這么辛辛苦苦,老百姓卻對我們愈加不滿意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了,怎么還一直在罵娘?”我就告訴他:“人不是一般的動物,有多種需求。在滿足一般的物質需求之后,就會產生參與的需求,想要有發(fā)言權,要獲得尊嚴公平。后面這些需求,僅發(fā)展經濟是滿足不了的。要靠社會領域和政治領域的改革,尤其是民主法治的推進。”
新京報:消除這樣的不信任與隔閡,增進官民之間的相互信任,具體可以有怎樣的制度性解決方式?
俞可平:民眾對官員的不信任,除了官員自身的誠信遭遇危機之外,也說明我們在選舉、對話、協商、參與等民主政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這是民主建設滯后的結果。
過去人們沒有這么多的民主需求,而現在公眾的政治需求越來越大。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參與平臺,民眾就會覺得自己的權利沒有受到尊重,即使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樣也會產生對政府的不信任。
所以,要增進官民之間的相互信任,除了政府要有誠信和官員要講真話等執(zhí)政道德建設之外,從根本上說,還是要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特別是推進中央一直倡導的民主選舉、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這四個環(huán)節(jié)缺一不可,其中民主選舉和民主參與尤其重要。
很多人片面理解,以為民主就是選舉,其實,選舉主要解決授權的問題。這當然很重要,因為它解決權力的合法性問題。授權之后的決策環(huán)節(jié),民主過程就體現為公眾參與和協商對話,政府要聽取公民的意見,要與公民協商對話。這種民主參與,也同樣極其重要。
這幾年,我們在這方面有許多重要的進展,比如政策聽證會、民主懇談和決策咨詢等,但還做得遠遠不夠。政府在做重大決策的時候,聽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既可以使決策更加科學,更可以增強官民之間的相互信任。
公民參與是民主政治的實質性要素,像民主選舉一樣,意義十分重大。公民參與的過程,是增進官民相互信任的過程,也是官民合作治理的過程,還是提高公民自身參政能力的過程。
【書摘,P200,《中國治理評估框架》】
公民參與是民主治理的基礎,公民參與程度愈高,民主治理的程度也就愈高。衡量中國公民參與狀況的最重要環(huán)節(jié)有兩個,即民主選舉和協商民主。前者關系到政府官員是否代表人民,后者關系到政府決策是否充分體現民意。
權力是一種公共責任
新京報:理性地認識、理解權力,是現代社會政治生活的一個基礎。但是中國有很濃重的官本位思想,迷信權力。有些人,對社會腐敗大加撻伐,卻又對不正常的權力及其粘附的物質利益有所艷羨。
俞可平:我寫《敬畏民意》,就是希望這些基本常識能被更多人知道。這些常識能為整個社會所共享,這對政府,對人民都是有好處的。
現在不少官員和民眾,還深受“升官發(fā)財”這一中國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對權力本身的理解是狹隘的和錯誤的。以為權力就是去撈到好處,謀取利益。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權力是一種公共責任,它給政治精英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進而言之,即使從個人的角度看,如果境界高一點,體會到人活著,根本的追求不是物質利益,而是精神上的愉悅,就會以更加理性的態(tài)度來看待權力。
新京報:你覺得,“權為民所賦予”、“權為民所有”、“權為民所用”,這些現代政治哲學的基本常識,怎樣才能深入人心為社會所共享?
俞可平:要使“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和“權為民所有”等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識深入廣大干部群眾之心,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努力清除傳統(tǒng)的封建專制政治文化的余毒,這種余毒還大量存在,其影響作用不可輕視。像“升官發(fā)財”、“任人唯親”、“個人專斷”、“人身依附”、“等級特權”等,都是傳統(tǒng)政治的糟粕。二是強化現代的民主法治教育,在學校政治課中應當加大公民知識和民主法治知識的內容,黨校對干部的培訓也應當將民主法治教育當作重點內容。三是完善民主制度,通過民主的實踐去塑造官員和民眾的素質和人格。
看看許多腐敗官員的所做所想,會使人十分悲觀。但我還是相對樂觀的,因為我看到年輕一代在這方面的進步。在總結新中國60年的政治發(fā)展經驗時,我對《人民日報》記者曾經說過,60年最深刻的政治進步是以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為核心內容的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
像我們這一代人,政治評價更多傾向于傳統(tǒng)式的思維,總是拿現在與過去比,覺得現在的政治生活比過去不知好多少。但年輕一代就不是這樣,他們的政治評價更加傾向于獨立自主,總會拿中國與發(fā)達國家相比,覺得我們在哪些方面還不如人家,從而對現實提出種種批評。舉個例子,一個人若因冤案入獄,出來之后,年齡大的人會首先感謝黨感謝國家為其平反冤假錯案;而年輕人出來后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向政府索賠。這就是民主的進步。
【書摘,P234,《好的地方改革應上升為國家制度》】
誰產生權力,權力就對誰負責,這是政治學的公理。是上級領導給了我權力,我當然首先就對上級領導負責;是百姓給了我權力,我首先對老百姓負責。如果民意在干部心中的分量重了,干部就會想方設法增加老百姓的利益,通過增加老百姓的利益獲得選民的支持。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新京報:權力的限制,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政治進步的標志之一。政治哲學家格倫?廷德在《政治思考》一書中寫到,探討權力的適當限制和如何能夠實施這些限制,就是關切生活怎樣能夠過得正當而文明。你覺得中國在這方面需作怎樣的反思?
俞可平:探討權力制衡,是政治學家的基本課題。阿克頓勛爵的名言說:“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必須制衡,是政治學的公理。權力制衡,從國家方面說,就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相互制衡。從政府方面說,就是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之間相互制衡。每個國家和政府都必然如此,中國也不例外。
我們不搬用西方的制度,沒有像西方國家那樣實現三權分立,但中國應該有自己的權力制約方式,探索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模式,這是當務之急。我們在這方面付出的代價相當大。近年來,黨和國家采取了比較嚴厲的手段懲治貪官,每年都有這么多的貪官被抓被殺,但腐敗形勢依然嚴峻。
有些位置上,官員的權力太大了,例如第一把手,很容易導致腐敗。我從來不認為這是因為貪官天性就壞,不認為是我們的民族本性好貪,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為制度環(huán)境使然。尤其是在官員的選拔、權力的制衡和監(jiān)督方面,我們的制度急需改革完善。
新京報:貪官現象,是中國在權力制衡層面不夠完善的表征。在現階段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中國在“限權”方面可以有怎樣的創(chuàng)新?
俞可平:在《讓民主造福中國》那本訪談錄中,我曾經專門就此問題發(fā)表過長篇訪談“反腐亟需突破”。我痛恨官員的腐敗,但更擔憂官員的特權,因為那是“合法的”腐敗。
我的看法是,我們需要同時從三個方面著手,才能有效遏制嚴重的腐敗和特權:首先是實行民主選舉,選好官;其次是分權制衡,避免過分的個人集權;最后是民主監(jiān)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實,官員本身的素質、權力的分工制約和對權力的監(jiān)督,這三者對于官員的廉潔同等重要。
如果從三個方面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嚴重的腐敗是完全可以得以遏制的。在反腐倡廉方面,黨中央十分重視,我們相繼出臺了100多個黨內廉政法規(guī),總計有2000多條規(guī)定,但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何在?目前我們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了權力的監(jiān)督上,卻嚴重忽視了民主選舉和分權制衡。我們應當在選官和制衡這兩個方面加大改革創(chuàng)新的力度,但大家似乎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因而,在這個問題上,我還是憂心忡忡。
【書摘,P29,《人民政協與人民民主》
我們不搬不學西方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但不等于說我們中國人的權力就天然無須監(jiān)督,我們共產黨的權力就天然無需制約。我們的權力同樣需要監(jiān)督和制約,不僅需要權力體制內部的決策權、執(zhí)行權和監(jiān)督權之間,以及人權、事權、財權之間的制衡,更需要外部的人民群眾對黨政權力的制約。
【書摘,P83,《新中國60年政治發(fā)展的邏輯》】
新中國前30年的實踐表明,盡管高度集權為當時的政治現實所必需,對維護和鞏固新生政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政治的發(fā)展,高度集權的負面作用日益明顯。它嚴重遏制了普通黨員和公民的政治積極性,極大地挫傷了下級政府和黨組織的主動性,特別是它大大助長了黨政主要領導的個人專斷。
從“善政”走向“善治”
新京報:有學者認為,現代中國一直處于“強國家,弱社會”的狀態(tài)中,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力度較強,而民間社會一直未能得到健康發(fā)展。你怎么看待這一觀點?
俞可平:我國傳統(tǒng)上一直采用“強國家”的模式。但是,在傳統(tǒng)中國,即使在國家很強大的前提下,民間社會的力量也是很大的。有句話叫“皇權不下縣”,在傳統(tǒng)中國,縣以下不設政府機構,靠鄉(xiāng)紳等地方精英來統(tǒng)治。雖然這樣的民間社會,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公民社會是兩個概念,但在我國的傳統(tǒng)政治狀態(tài)下,“強國家”下還有相當大的社會自治空間。
進入現代社會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們引入了市場經濟,在此基礎上推進民主法治。這就必然產生一個結果,就是社會結構的分化。所以我說,改革開放以來,導致最重要的變化,就是社會結構的分化,以及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的形成,形成了新的社會格局。
過去,社會和國家是同構的,政治與經濟也是一體的,現在則已經形成了三個系統(tǒng)。以政府官員為代表,以政府組織為基礎的國家系統(tǒng);以企業(yè)家為代表,以企業(yè)組織為基礎的市場系統(tǒng);以公民為代表,以民間組織為基礎的公民社會系統(tǒng)。
按照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來講,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公民社會系統(tǒng)會越來越強大,政府要日益還權于社會,將更多的公共事務交給社會去管理,社會自治變得日益重要。人類的政治理想也逐漸從“善政”走向“善治”,即從“好的政府”,轉變?yōu)?ldquo;好的治理”。
這種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縱有天大的“中國特色”也不會改變。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扶持各類社會組織或民間組織,培育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使它們成為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擔負起公共治理的責任。這也就是我所倡導的“官民共治”。
新京報:新的社會格局形成之后,沒有健康的社會自治,會阻礙而導致國家(政府)在探索、構建良性社會秩序的過程中,舉步維艱。而健康的公民社會,需要制度環(huán)境的支持。你認為現在我們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應作怎樣的調整?
俞可平:令人高興的是,黨和國家最近這些年日益重視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建設性作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成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重要方針。最近,溫家寶總理在全國民政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準確把握社會發(fā)展的趨勢,構建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激發(fā)社會活力。
這實際上為建構一種新型的國家—社會關系指明了根本方向,這種新型的關系就是合作伙伴關系,就是政府與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
說到這里,我想澄清一個觀點。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中國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引述我的一個說法,即目前正式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總共有45萬個,而實際存在的可能超過300萬個。這個數據是我的多數同行廣泛調查后得出的數據,基本是可信的。但編輯記者在引述時,得出了一個不準確的推論:近九成社會組織處于“非法狀態(tài)”。
我要指出的是,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并不意味著“非法”。許多社會組織是按照中央文件或地方政府政策成立的,例如農村的專業(yè)合作社等,不能說它們是“非法的”。應當說,真正“非法的”社會組織還是極少數。
不過,迄今為止,我們對社會組織還是以管制為主,而不是以服務為主,更缺少一種宏觀制度環(huán)境,鼓勵和保障在政治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建立建設性的合作伙伴關系。正在修定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guī),不僅要著眼于放松對社會組織的管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財政支持,還應當有一種致力于建構國家與社會的合作伙伴關系的長遠戰(zhàn)略。
【書摘,P33-36,《更加重視社會自治》】
一個國家的社會治理狀況,既取決于政府對社會生活的管理能力,更取決于公民的自我管理水平。我們要實現良好的社會治理,真正在社會領域實現善治,既需要強有力的社會管理,更需要高度的社會自治。
社會自治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fā)公民的主體意識,培養(yǎng)公民的新型政治文化,調動公民的參政積極性,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公民的治理能力,塑造公民的政治認同和社會團結。
【書摘,P185,《善治與合法性》】
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tài)。
民主政治造就獨立自主的公民
新京報:你在很多文章中都提到“擴大公民參與”,除了必要的制度環(huán)境外,公民自身的素質也極其重要。那么,在當下的社會現實中,你認為好公民應該是怎樣的?公民素質的養(yǎng)成,需要怎樣的訓練?
俞可平:公民參與既需要公民自身具備必要的素質,但更需要合適的制度環(huán)境。現在有些人以公民素質不高來反對推動民主政治,這是完全不對的。這種觀點將本末倒置了。政治制度與國民素質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但從根本上說,是政治制度決定公民素質,而不是相反。
唯物史觀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國家制度是社會存在,公民素質屬于社會意識。馬克思明確說過,專制制度扭曲人性,說的就是制度決定性地影響著公民的素質。民主政治給人以更加自由的空間,是最契合人性的政治制度,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素質。民主政治造就獨立自主的公民,培育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專制政治造就盲目依附的臣民,培育人的奴性人格。
另一方面,公民素質確實也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基礎性條件。高度的民主,需要公民有現代的民主法治意識。從這個意義說,培育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意識,提高公民的綜合素質,對推進民主法治極為重要。
公民素質的提高,總體而言有兩個途徑,一個途徑是學校教育,另一個是社會實踐。在學校教育方面,我們應當強化公民教育的內容,培育公民意識,特別是權利與責任意識。在社會實踐方面,應當努力擴大公民參與的渠道,創(chuàng)造更多的公共參與機會,讓公民在政治參與過程中強化公民意識,提高公民素質。
【書摘,P227,《民主法治要有突破性的發(fā)展》】
我們整個改革需要凝聚共識,政治體制改革有其需要凝聚共識。所以我愿意多談一些,就是希望有些問題能夠拿出來,通過討論取得共識。只有凝聚共識后,改革才能往前推進。
是媒體也好、官員也好,知識分子也好,首先要有常識,講話、發(fā)表看法不能沒有常識,沒有底線。第二,要有責任感,所說所做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國家負責。第三,應該寬容,不要總覺得自己是真理的化身,觀點不同很正常。